關于 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
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
1 總則
1.1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建筑業企業穩步有序推動工程項目復工復產,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結合建筑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施工現場的運行和管理。
1.3 各參建單位(含建設、施工、監理等)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指導和幫扶建筑業企業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精準監管,按照疫情防控風險等級,采取差異化策略,開展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堅決防止發生聚集性傳染事件和質量安全事故。
2 復工復產條件
2.1 防控機制
組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組,統籌指導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組設立可疑癥狀報告電話,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區及定點醫院,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定期報送有關信息,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2.2 專項方案
編制工程項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復產組織方案,并制定工程項目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對現場管理、人員管控、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等作出安排,明確具體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項目全體人員認真落實。
2.3 人員健康管理
2.3.1 指定專人負責人員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制度,切實掌握人員流動情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聘用的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強與務工人員的溝通聯系,嚴格執行項目所在地人員管控要求,杜絕不符合規定人員復工復產的情況。加強異地返程人員管理,做好返工人員的行程安排,鼓勵協調或幫助同一地區人員采取“點對點”包車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現場準備
2.4.1 施工現場采取封閉式管理。嚴格施工區、材料加工和存放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四區”分離,并設置隔離區和符合標準的隔離室?,F場不具備條件的,應按照標準在異地設置。
2.4.2 在衛生健康、疾控等專業部門指導下,對施工現場所有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殺菌。
2.4.3 根據工程規模和務工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配備體溫計、口罩、消毒劑等疫情防控物資。
2.4.4 安排專人負責文明施工和衛生保潔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分類設置防疫垃圾(廢棄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裝置。
2.5 質量安全檢查
2.5.1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關鍵崗位人員原則上應當到崗履職。
2.5.2 對施工管理人員和務工人員,特別是新進場建筑工人和轉崗人員,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為重點的教育培訓。
2.5.3 嚴格做到“五個必須”,建設單位必須召開安全例會,施工單位必須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項目部必須安全檢查到位,項目人員必須安全教育到位,監理單位必須安全監理履職到位。
2.5.4 工程復工前應當全面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突出檢查腳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撐體系是否牢固,起重機械等使用前是否進行了維護保養,深基坑變形監測是否超過報警值等。質量安全隱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復工復產。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